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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逐步加快向标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转型步伐。2015年7月,江苏银行A股IPO申请获得证监会通过,使得城市商业银行上市融资重返资本市场有了实质性重大进展,以董事会治理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机制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中逐渐建立健全。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不仅有利于完善现有金融市场结构、更好的促进各金融参与主体之间的竞争,而且对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城市商业银行逐渐走向资本市场,更是为其资本积累和跨区域扩张开拓了道路,但是伴随着城商行的快速发展与扩张,其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和对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等方面却存在较大问题。比如,部分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过快,员工缺乏金融风险意识,缺乏相应的风险管控技术;银行内部治理机制由于股权问题、政治因素等常常不能发挥作用,股东利益失衡,中小股东的利益常常遭受侵占。同时,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当地政府常常是城市商业银行的控制性股东,地方政府在“晋升锦标赛”机制之下,为了加快城市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促进就业等政治经济目的,往往通过增加股权、委派董事等手段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与决策施加影响,加剧了银行风险。城市商业银行中所存在的以上问题主要与其内部治理机制尤其是董事会治理机制不够完善、政府股权过高等因素相关。为了促进城市商业银行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有必要不断完善以董事会治理为代表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基于此,本文运用统计分析与归纳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选取2007—2013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经验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尤其是董事会治理与其风险行为的内在关系进行研究,并对地方政府干预在其中所起到的调节作用进行检验与探讨。具体来说,在归纳演绎中,本文首先对以往研究人员在董事会治理、地方政府干预以及城市商业银行风险行为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及相关理论进行了总结和梳理,以委托代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等阐释了董事会治理和地方政府干预对其风险行为的影响,进一步提出本文的假设。在统计分析中,本文构建了相关理论模型,检验了董事会治理对城市商业银行风险行为的影响,以及地方政府干预在董事会治理与其风险行为之间的关系中起到的调节效应。本文通过实证检验发现,董事会治理对城市商业银行风险行为具有显著性影响,其中,董事会会议次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数量、董事的平均年龄与城商行风险行为负相关,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与行长是否两职合-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行为正相关,董事会规模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行为的关系不显著。在地方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董事长与行长是否两职合一、董事的平均年龄对城市商业银行风险行为的影响显著性加强,独立董事比例与董事会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对城市商业银行风险行为的影响均显著性减弱。总体而言,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处于转型时期的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治理机制与其风险行为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证据,另外,在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频频出现“财政危机”的情况下,研究城市商业银行所在城市的地方政府与银行董事会治理及其风险行为之间的关系,使本文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后,本文在总结相关研究结论的基础之上,从公司治理结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然后指出了本文在研究中的不足之处,并对后续的研究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