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类等突发事件频发,给社会公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阻碍。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相继发生,在造成社会动荡的同时也影响司法权威。而我国历来重视加强行政立法,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已初具规模,但刑事法律方面,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关于突发事件应对规定却较为零散,该方面学术研究几乎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如何从刑事司法角度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成为一道难题。故本文从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关联角度来横向研究突发事件,探讨突发事件应对中刑事司法机制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相应具体措施。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在介绍突发事件概念和分类的基础上,探讨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机制和刑事司法机制两者的关系,首先,指出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应对机制的优先性及其存在的不足;其次,分析刑事司法机制的功能及其适用必须把握适当原则;最后,提出在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机制与刑事司法机制应联动进行。第二部分对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刑事司法机制理论基础进行分析。一方面,对突发事件应对中刑事司法机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包括:(一)该刑事司法机制的建立是突发事件中的刑事案件具有事发突然性,严重社会危害性,发展不确定性和地域差异性等特殊性质的要求;(二)该刑事司法机制的建立符合刑事司法对公正、秩序、效率等价值追求;(三)该刑事司法机制的建立是突发事件应对中人权克减与人权保障相统一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中刑事司法机制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既包括对现行法律体系下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指出突发事件应对中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设置和相关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为该刑事司法机制的构建提供立法上的可行性;也包括对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指出司法机关的实践经验积累和社会协同推进为该刑事司法机制的构建提供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第三部分重点探讨了突发事件应对中刑事司法机制的构建。在分析刑事司法机制的基本原则基础上,指出该刑事司法机制的构建,主要分为预防机制和应对机制两部分。在预防机制部分,提出构建刑事司法应急体系,包括制定专项刑事司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刑事突发事件的应对范围,形成机关间合力等措施。在应对机制部分,首先,提出侦查机关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刑事应对机制,包括完善侦查机关的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和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中行刑职能转化;其次,提出检察机关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刑事应对机制,包括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公开说理工作和确立刑事诉讼中的比例原则;最后,提出审判机关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刑事应对机制,包括刑事陪审制度的完善、刑事法庭教育环节的引入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新刑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