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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1881.9.25—1936.10.19)是一位特立独行的思想文化巨人,这不仅由于他辉煌的文学艺术成就,而且还在于他的人道主义伦理思想对现代中国曾经起到的积极的启蒙作用,在于他对传统的伦理秩序的无情颠覆和对现代新伦理的建构所起的重要作用。人道主义思想是鲁迅伦理思想的核心,是鲁迅“立人”的理论基础。本文以社会学、伦理学理论为基础,通过研读鲁迅的著作、史料以及相关的研究材料,力求从动态角度整体探讨鲁迅人道主义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评析其矛盾性和现实意义,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借鉴。本文认为鲁迅人道主义思想的产生有其社会历史条件、个人背景和思想渊源。尊重个人的平等权利,承认人的价值和尊严是鲁迅人道主义思想的基础,个体生命的生存发展和独立自由是鲁迅人道主义思想的终极价值追求,“立人”是鲁迅人道主义思想的逻辑起点和最终价值指向。鲁迅人道主义思想的核心一个是同情弱者,一个是救世济民精神。鲁迅在批判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以“立人”为目标,从人的立场出发,倡导人的解放和现代人格的建立,为孩子而呼唤,为妇女而呐喊,为平民而鸣不平,“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试图设计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伦理道德,在社会转型时期,他的人道主义伦理思想在近现代伦理思想的变迁中发挥着思想启蒙作用。最后,文章探讨了鲁迅人道主义思想的矛盾性及其现实意义。鲁迅的人道主义思想为构建和谐人伦关系提供指导作用;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