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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随着香港教育的普及,以及全球化下经济结构转型,都大大增加了妇女在劳动市场中参与的人数。妇女积极加入劳动市场,不但有助于纾缓未来人口老化对本地人力资源所构成的压力,而且从长远而言亦有助维持香港的增长动力及加强整体经济的效益。但综合香港的就业情况,妇女仍然面对不同的就业困境,如在职贫穷、工作趋向零散化、同工不同酬以及年龄歧视等。尤其对于低学历、低技术而年龄偏大的妇女而言,她们更往往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甚至被剥削劳工福利,得不到平等的就业机会。 本次研究笔者究尝试从社会、经济和社会政策三个层面去分析妇女面对就业困难的原因,并针对妇女就业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作出对策建议。 从社会的视角方面,可以发现随着香港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社会倾向迟婚迟育的趋势令妇女就业需求增加,但同时妇女却仍然受着传统性别角色的观念所束缚,导致不少妇女在婚后被迫退出劳动市场,担任家庭照顾者的角色,成为隐蔽失业者;一些妇女则由于面对家庭经济压力,只能投入「非正规经济」工作,接受不稳定、缺乏保障、工资低、工时长的就业环境。另一方面,职业分隔亦造成两性收入和就业处境差距,尤其是新移民妇女或单亲妇女在劳动市场中的价值就显得更低。 从经济的视角方面,香港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中等收入家庭比例萎缩,而高收入与低收入住户的比例却增加,造成所谓「M形社会」。此外全球化亦促成经济二元化的问题,劳动人口被分割成「核心」和「边陲」两类劳动市场,造成接受较多教育的妇女与接受较少教育的妇女,其参与经济的模式形成两极化。不少低技术、低学历的妇女都面对「在职贫穷」的情况。为兼顾家庭与工作,这些妇女只能接受弹性工作安排,以及从事工资偏低,又缺乏劳工保障的工作。 从社会政策的视角上,目前香港特区政府并没有为低技术妇女特别制订就业援助政策,只把低技术妇女劳工问题纳于弱势社群的灭贫政策下讨论。虽然现时有不少提供低技术妇女的再培训及再就业计划,但这些计划只属于一些零散的、修补式的和短期性的,旨在希望达至深层次的充权意识,而不是为满足这些妇女基本的就业及经济需要。在劳工法例方面,香港于2011年5月实施了《最低工资条例》,为低收入的劳工提供了就业保障。然而,现时的劳工法例仍然存在问题,如:最低工资条例仍未设立制订最低工资水平的机制;标准工时仍未立法规管,以及连续性雇佣合约存在漏洞等,都令广大劳工得不到真正的就业保障。另一方面,现有的歧视条例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亦未能为妇女提供法律保障。不少妇女仍然面对性别歧视、家庭岗位歧视及年龄歧视等问题,而一些被迫退回无酬家庭岗位的妇女更因脱离劳动市场而丧失退休后的生活保障。 针对香港妇女就业的问题,本研究参照了南韩、英国及美国在解决妇女「在职贫穷」的经验。综合三个国家的政策措施,可以看到把贫穷的成因归结为失业问题,把援助方式集中以就业计划与培训、对暂时失业者提供短期的经济援助等都未能得到良好效果。只有正视就业者的贫穷处境,包括薪金偏低至不足以过活、兼职化、开工不足等问题,提供相对完善的劳工政策,人口政策、福利保障等才能对症下药,才能对堕入贫穷处境的就业者作出最适当的援助。 从是次研究中了解到妇女所面对的就业问题并非单一问题,当中涉及多个层面,如:在职贫穷、就业支持、就业培训、劳工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等,都必须通过政府跨部门和跨界别对妇女作出关注,并落实推动「性别观点主流化」及「家庭友善政策」的概念至政府每一个部门,以及其它机构和其它层面,在制订政策时考虑妇女受影响的因素,才能使政策执行时,两性得到平等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