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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部门经常性工作,是惩治税收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税法的有效保障,对于维护正常税收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是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有利于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不断加强税务行政处罚理论研究,实现税务行政处罚的科学化与法治化,对加快推进依法治税步伐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兼顾立法论与解释论,从税务行政处罚的基础理论展开,结合实践中发生的案例,从立法和执法角度分析了税务行政处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税务工作提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对策措施。本文除引言外,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约两万字。第一部分研究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点。首先定义了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各级税务机关;对象是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是纳税主体,也可以是非纳税主体;性质是对税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制裁。税务行政处罚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处罚对象的广泛性、处罚形式的固定性的特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只有三种: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对于其他税务行政措施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作者也进行了详细分析。第二部分从立法、执法和纳税人权利救济三个方面分析现阶段税务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立法层面,《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在查封、扣押、冻结的性质与期限、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滞纳金上限等方面规定不一致,通过查阅国外及台湾地区就此方面的体制、制度及相关规定,起到借鉴作用;《税收征收管理法》与《刑法修正案(七)》在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补税免责、案件移送等方面需要衔接。执法层面,涉及对责令限期改正的认识、税务行政处罚及告知程序以及一事不再罚原则运用的探讨,对这几个方面的认识分歧,长期困扰税务执法人员开展税务行政处罚工作。最后,谈到处罚必然涉及救济,重点评析了复议前置制度,该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取消复议前置制度是《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趋势。第三部分提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对策措施。一是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机制,包括提高税务行政处罚的司法化程度,细化完善听证制度,健全税收证据制度,建立税务行政处罚监督机制。二是切实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三是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出通过细化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制度,研发自由裁量全管理系统等构想。四是进一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