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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国家发改委2009年末发布的《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切入点,结合目前我国煤炭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率较大和波动比较频繁的问题,分析问题本质并提出应对之策,认为我国如果能开展煤炭期货交易,将有利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有利于政府更好的进行宏观调控,从而平滑经济的波动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拓展市场的深度和层次,提升市场运行效能;有利于企业规避价格风险,达到锁定生产成本、实现预期利润的目的。
本文较为全面和系统的分析了我国开展煤炭期货交易的客观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借鉴国外煤炭期货和国内燃料油期货交易的经验,对我国煤炭期货交易进行了初步的构想。构想主要包括选择公司制作为煤炭期货交易所的组织模式,将太原作为煤炭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地点,借鉴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易规则和流程制定我国煤炭期货交易规则,选择动力煤和焦炭作为煤炭期货交易品种,在煤炭期货合约的设计上借鉴纽约商业交易所的阿巴拉契煤炭期货合约。最后针对我国开展煤炭期货交易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希望能通过分析和研究,给我国煤炭期货的开展提供一些相应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