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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呼吁,我国“新三板”市场终于引进做市商制度,以解决“新三板”市场长期以来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以及解决中小企业社会融资的问题。虽然我国“新三板”市场已经引入做市商制度,但是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从当前的制度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如单一传统做市商模式的缺陷、做市商准入和退出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形式化、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各环节实时监管制度不到位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原则化等问题。这些问题将使“新三板”市场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将影响着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总体目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前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与成熟市场做市商制度进行深入比较研究,发现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存在的问题,以我国实际情况为基础上,借鉴成熟市场的做市商制度经验,不断完善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使之真正发挥促进我国“新三板”市场发展的作用。本文首先从我国当前“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出发,研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其次,研究成熟市场做市商制度的成功经验,并在研究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法律环境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新三板”市场借鉴成熟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从完善模式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做市准备金制度、完善报价交易制度、强化实时动态监管、健全做市商信息披露以及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等路径来完善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