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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是指主体在需要得以满足上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法律与利益的关系密切。物权的意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物的归属和物的利用。物权法所保护的利益,不独为财产利益,同时还包括人格利益(精神利益)和制度利益。利益分析方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学研究方法,是指从利益的角度,对法律现象(包括法哲学问题、社会法学问题和实证法学问题)进行分析,探求法律现象的内在本质,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间的联系,并为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提供指导原则和运行规则。物权法上利益分析方法包括四项基本原则:利益确定原则、利益驱动原则、利益权衡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逻辑推理方法着重原因和推理过程,而利益分析则强调实际社会效果。利益分析方法可以有效地弥补逻辑推理方法的内在缺陷。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在中国现代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推进我国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均具有重大意义。运用利益分析方法对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发现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空白和不完善之处。集体所有的主体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进社会效益,我国应建立两级土地所有权制度(一级国有,二私有和公有)。土地所有权的范围为土地所有人因土地利用可享受利益的范围。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关键,在于以法律调和相邻不动产各方的利益,达到和谐相处的目的。为督促拾得人积极、善意地履行法律义务,弘扬拾金不昧的良好社会风尚,应充分运用利益(权利)激励机制,以利益引导拾得人的行为。埋藏物的所有人不明时,应由发现人取得所有权。关于添附物,应根据利益权衡原则确定其所有权归属。无主物先占人可取得所有权。善意受让人,满足法定条件,纵使让与人无处分处,亦可取得所有权。为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的秩序,充分发挥物的经济效用,我国应确立时效取得制度。占有作为一种事实,与本权制度一并构成物权法律制度。占有的法律效果主要可概况为四个方面:权利推定、权利取得、利益主张和占有保护。法律对占有制度的确认和对占有人的保护,完全基于社会利益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