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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环境和人类社会就一直紧密联系、戚戚相关,它为人类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物质、能量等资源。伴随着经济和人口的增长,环境问题成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必然产物,以此同时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似乎形成了一种逆反态势,即经济越发展,环境问题越突出,当经济发展的水平超过环境自身的承载能力时,环境的反作用力甚至超乎人类的想象程度,使人类饱尝自酿的恶果。上世纪中期,世界各国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在历经苦涩后,逐渐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并开始寻找一种与环境和谐相处,且后代子孙皆能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可行模式,正所谓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现代工业社会,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逐渐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世界各国非常重视环境问题,也加强了这方面的环境立法与法律保护,综观诸多法律手段中,环境刑法则是保护环境的最后屏障。我国自70年代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在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继颁布和实施了大量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命令、通知,使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科学化道路。然而,在司法实践领域,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环境犯罪案例,对环境刑事法律提出了严峻挑战,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在环境犯罪立法方面还存在不足。本文通过分析环境犯罪及比较中外刑事立法的内容和特点等方面,立足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之道,提出一些完善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对策。
本文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引言。提出环境范畴及环境犯罪的概念,重点研究我国对环境犯罪概念的界定及其特征分析。
第二部分:正文。通过横向比较中外环境犯罪的立法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找出不足之处,提出完善的对策和建议。
第三部分:结论。总结全文,阐述本文写作目的和研究该问题的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