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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城市医院急诊室对城市居民自杀未遂患者干预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便针对急诊室内自杀未遂人群进行研究,主要研究目的:①用专业医生心理治疗与社会支持两种干预手段对六个月时点干预效果研究,探讨干预方法及对照三组之间再次自杀率、社会支持、心理帮助需求及自杀意念消失率的差异;②探讨不同干预手段依从性差异。
方法:
随机对239名沈阳市四家综合医院急诊室救治的自杀未遂患者分入专业医生干预组、社会支持干预组和无干预对照组。基线时接受精神障碍诊断(DSM-IV-TR轴Ⅰ障碍定式临床检查)检查,并于基线、基线后3个月、6个月时分别对患者进行随访评估,包括一般资料、社会支持量表、家庭适应性和亲密度量表和自杀意念量表,比较三组随访率、再次自杀情况、社会支持量表、家庭适应性和亲密度量表及自杀意念消失率差异,同时比较不同干预手段依从性和不同干预时程干预效果。
实验结果:
一、6个月内随访率.
3个月时三组间随访率、随访和失防人口学特征无显著差异。6个月时三组随访率无差异,除专业医生干预组的已婚/再婚者较其他两组更愿意参加随访外,其他的人口学特征无显著差异。
二、干预依从情况.
3个月随访时,专业医生干预组与社会支持干预组完全依从率分别为:1.23%和58.75%,有显著差异(P=.0000)。6个月随访时两组完全依从率也有显著差异(P=.0000)。
三、自杀意念消失的情况.
3个月随访时,专业医生干预组、社会支持组和对照组原有自杀意念消失率为:39.62%、71.43%和47.37%。社会支持干预组均高于对照组(P<.001)。6个月随访时三组原有自杀意念消失率为:45.28%、76.79%和59.65%。专业医生干预组与社会支持干预组均不高于对照组。
四、评定量表情况.
主观社会支持在6个月时社会支持干预组得分高于对照组,且有显著差异(P=.0370),其他无阳性发现。
五、主观心理帮助需求及医疗花费经济成本情况.
3个月随访时,专业医生干预组、社会支持组和对照组的主观心理帮助需求率分别为27.27%、55.36%和24.59%,三组间有显著差异(P=.0010)。差异来自社会支持组均显著高于其他两组。6个月随访时,三组主观心理帮助需求率分别为18.18%、30.36%和11.48%。三组间有显著差异(P=.0350)。差异来自社会支持组与对照组的比较(P=.0115)。三组在各时点用于躯体疾病和精神疾病的花费均无差异。
结论:
社会支持干预能有效增加自杀未遂患者心理帮助主观需求和主观社会支持,并且降低自杀未遂者中有自杀意念者自杀意念。专业医生干预组和社会支持组干预的依从性有显著性差异,自杀未遂患者更愿意接受社会支持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