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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界对“文备众体”的理解,多从“史才、诗笔、议论”入手进行阐释,主要指唐五代小说运用了诗、史传、骈文等文体或表现手法。然不论是以文体体制还是以其表现手法被唐五代小说吸收和运用于创作的不同文体,它们已经会通成唐五代小说叙事的一个有机成分,其本身已被取消了文体的独立性,在小说中承担着各自的叙述功能。因而将唐五代小说中的诗歌、辞赋、骈文、史传等视为一种独立的文体就不恰当。同时,将融入唐五代小说的诗歌、辞赋、骈文、史传等视为“文备众体”中的“体”,也没有揭示出它们各自在小说中的叙述功能。并且除诗、辞赋、骈文、史传等文体外,词、判文、书牍文、公牍文、碑铭文、祭文、祝文等亦分别是唐五代小说“文备众体”之一“体”,学界对此关注甚少。针对以上问题,本课题从叙事学与文体学交融的视阈,把唐五代小说“文备众体”中的“体”理解为“广义文本”,在对唐五代小说进行文本分类统计的基础上,从话语、文本间性、文体建构三个层面,以共时性和历时性相结合的视角,解析诸“文本”之间的相互关联,探讨各文本在唐五代小说叙事过程中所承担的功能和作用,进而探究“众文本”的组合方式及其规律,揭示唐五代小说的文体生成。 本文认为:第一,唐五代小说吸收了史传、诗歌、辞赋、骈文等文体或文体组成要素,同时又吸收了祭文、铭文、公牍文、书牍文等其他文体或文体组成要素有机组合叙述一个故事。本文将这些“文体或文体组成要素”视为一个个“文本”。据统计,唐五代小说中的文本形式主要有:诗、辞赋、史传、志怪、志人、碑铭、词、判文、祝文、书牍文、公牍文、祭文等;第二,唐五代小说中的史传文本,有干预的功能。在表现形式上,叙述者往往采用第三人称全知叙事视角,直接对故事发展进行评说或干预,或者叙述者退居故事之后,通过故事人物间接表现叙述者的意图。在功能上,叙述者与故事人物、故事接受者进行潜在对话,推动故事的进展。这种潜在对话暗含叙述者的价值观念和判断。同时,干预文本控制故事的发展态势,引导读者的审美取向。作者在篇首对人物、事件富有感情色彩的评说、文中作者与读者的潜在对话、作者直接介入故事进行评价,是作者干预故事的主要方式;第三,唐五代小说是由多种“广义文本”会通而生成的“文本共同体”。学界通常认为,文本的组合方式有三种:吸收、转化、组合。在唐五代小说中,文本主要以吸收和组合的形式而存在:“吸收”侧重于吸收不同的文体或不同文体的元素及其表现手法加以会通,即以一种“文体”为骨架会通其他“文本”;“组合”侧重于从不同文体中吸取相似或相近的内容加以融合,即以某种“文本”为核心,与其他多种“文本”相互交融。从文本视阈观之,没有任何一部文学作品不在某种程度上带有其他作品的痕迹。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的作品都是超文本的。只不过作品和作品相比,程度有所不同罢了。 要之,“文备众体”的“体”包含“内容”和“形式”两方面的“文本”:“内容”方面的“文本”指唐五代小说吸取前代作品为题材;“形式”方面的“文本”指其运用某一文体、某种文体元素或表现手法。唐五代小说是由诸多“内容”和“形式”方面的文本组合而成的“文本共同体”。每一种文本根据叙事的需要在小说的叙事流中承担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唐五代小说作者的“诗笔、史才、议论”均通过这些文本的个性化组合得以展现。这些文本的不同组合呈现为不同的叙述模式,孕育着唐五代小说的审美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