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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在中国的提出,既是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也是借鉴了国外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改革实践的成果。西方的新公共管理理论以及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发展为服务型政府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支撑,为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有益的思想启迪与理论借鉴。
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应是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这是一种价值层面上的政府模式,它突出了服务型政府以人为本的定位。
传统行政模式遵循政治与行政二分,追求行政的科学化,导致公共行政的片面化和形式化。20世纪60年代以后,行政中立受到来自各公共政策学派以及新公共行政等各个方面的批评与质疑,行政价值成为研究的热点。新公共行政在行政体系中引入社会公平,新公共管理主张市场化,重视回应性,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公民权利。
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服务型政府应以民主、正义与效率为价值取向,追求民主行政、正义行政与效率行政的和谐发展。服务型政府是包括价值与制度等多个方面,建设服务型政府还应加强制度构建。制度与价值相辅相成,制度体现价值选择,价值决定制度方向。服务型政府的制度建设是为了保证其内在价值的实现。按照系统论观点,文章从输入过程、运作过程以及输出过程三个方面探讨了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