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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央银行自诞生之日起就担负着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但直到二十世纪末,随着金融风险的迅速加剧,有关金融稳定的系统研究才刚刚起步。 近年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orld Bank)、国际清算银行(BIS)等著名国际金融机构和德国、英国、挪威等国的央行都定期发行金融稳定报告以强调金融稳定,由它们及另外一些国家和组织建立的金融稳定论坛也越来越受到世界诸国的关注。 中国也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此法中有关金融稳定的概念首次在中国提出,并在《人民银行法》中有五处论及,这说明了政策当局对金融稳定的重视程度。中国人民银行维护宏观金融稳定的职责已变成了法律层面的义务。 那么什么是金融稳定?如何维护金融稳定? 本文首先从金融稳定的概念出发,综述了国际上对金融稳定概念的界定,阐述了央行金融稳定职能发展的四阶段,提出了一个金融稳定框架,构建了一个基于内控理念的银行监管模型分析金融稳定,并于文末回顾了中国金融体系的历史沿革及迈向金融稳定的改革方向。文章阐述的重点为金融稳定框架构建和金融稳定模型分析。 在金融稳定框架构建方面,现有的研究成果可分为三个层面。在机构研究层面,Folkerts-Landau和Lindgren(1998)、Mishkin(1999)、Davis(2002)等学者提出了其金融稳定框架,但这些框架从学术观点出发,很少顾及政策含义。在国家研究层面,英格兰银行(1999)、德意志联邦银行(2003)、比利时国民银行(2003)、瑞典银行(2003)也提出了关于金融稳定框架的初步讨论,但这些框架并没有系统的开发出来,其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也仅仅是一些资料的罗列和堆积,而无系统的分析。在国际层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于1999年5月发布了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并于2003年给出了其分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