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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成为了真理得以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而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论也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治社会的建立离不开法治体系的完善,因此,如何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是我们不可逃避的问题。最高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主要任务中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改革内容,根据这七个方面的内容一共提出了65项改革措施。在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方面就明确提出了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要求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司法改革对于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此次司法改革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理念下,为了完善审判权、检察权的独立公正的行使而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就明确的提出了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本文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基本理论开始,在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论进行详细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论对于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指导意义,继而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形成过程以及该制度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概述,在对于审判委员会制度有了基本的了解的基础上,对于中国的具体国情而言,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有其必要性,从而说明审判委员会制度对于当今的我国来说依旧有其存在的现实需要,无法完全取消这一制度。最后,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论的指导下,针对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提出了自己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