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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资产流失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亟需解决的难题,如何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成为法学领域研究的新视角,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传统诉讼本身具有的缺陷性,使得国有资产真正面临流失时无法及时得到救济。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新型诉讼模式显得更具其价值性。相对于传统诉讼模式,行政公益诉讼在诉讼主体、受案范围等诸多领域都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成为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对国有资产流失而形成的新保护机制,解决了传统诉讼在保护国有资产流失领域因诉讼主体不明确、案件来源途径较窄、救济路径较少等问题,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国有资产流失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国有资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使国有资产保护更加地具有现实有效性。本文从国有资产流失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概念入手,深入分析了造成我国当前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和现状,并从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探求国有资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价值分析和依据来源,最后根据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而提出了完整解决路径措施。其中,笔者着重分析了在当前我国已经明确立法的情况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国有资产流失亟需保护性之间的联系。文章最后,笔者依据分析的原因和现状,对国有资产流失领域内的保护措施进行了建构,同时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方面提出自己的学术构想,使已经建立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中,起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作用,进而促进我国新时代法治中国梦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