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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政府授权,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源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要求。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随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在文件中提到要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下,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国有资本收益权的重要内容,也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重要手段,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家预算体系意义重大。本论文采用文献研究与出国考察、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对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过程、复式预算提出的背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提出等进行了回顾和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既而通过对北京、上海、广东、吉林、深圳等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总结出这些地方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分析得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收支内容、编制程序、支出管理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关键因素;最后,借鉴国外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体制的有益经验,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并设计出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框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框架在遵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设想基本原则的同时,重点论述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包括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的审核,成立项目库,供国资委批准时参考,同时辅以科学规范的报批程序和支出监督、评价和约束体系,保证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符合既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