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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报告的出现缩短了报告披露周期,及时地将盈余信息传递到市场中,加快了会计信息在股价中的反应。但同时又由于披露期间的缩短导致过多的运用会计估计和主观判断,再加上季节性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中期报告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的有用性变得不明朗。为了检验中期报告的有用性,本文研究了中期报告频率对盈余及时性的影响。对于盈余及时性,本文从两个角度进行定义,分别为期内及时性和长期及时性,前者捕捉盈余信息在给定期间内(如一年)反映到股价中的速度,后者则测量当前盈余包含当前经济收益或所有价值相关信息的程度,可以计量盈余信息与同期报酬率之间的关联度。本文首先研究不同中期报告频率(即季度和半年度)下盈余及时性之间的差异,结果发现,随着中期报告频率的提高,期内及时性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而长期及时性则得到显著的提高。考虑到强制进行更频繁的中期报告披露会影响到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倾向,而自愿披露的信息能更加准确地预测公司的价值,本文进一步研究了不同性质的中期报告频率增加如何影响盈余及时性。结果发现,报告频率增加的性质不同,盈余信息在股价中的反应速度也不同,在强制性增加中期报告频率的情况下,无论是期内盈余及时性还是长期盈余及时性都得到提高,但是在自愿性增加中期报告频率的情况下,盈余及时性没有得到提高,反而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这种情况主要是由自愿性增加中期报告频率前后我国股市的特定环境造成的。另外,在研究过程中考虑到报告频率的自选择问题,本文采用了Heckman(1979)的方法,利用第一阶段回归方程求出逆米尔斯比率,以此作为第二阶段的回归因子从而控制自选择效应。本文的研究可以帮助理解增加信息披露所产生的资本市场效应,同时也为监管机构制定相关信息披露政策提供实证基础。不同于以往有关中期报告的研究,本文直接检验了中期披露频率对盈余及时性的影响,并且采用了Heckman两阶段回归的方法来控制报告频率的自选择问题,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