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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是新乡地区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截止2013年,新乡地区有2万多家养殖场,2013年畜牧业产值140亿元。由于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动物性食品安全的重视,兽药行业作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显得愈来愈重要,兽药使用是养殖业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养殖行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为了准确全面掌握新乡地区畜禽养殖场兽药使用情况和兽药使用执法工作现状。笔者于2013年8月至2013年11月对新乡地区的7个县级市的养殖场,7个县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执法大队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在走访过程中与养殖场相关人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广泛的沟通与交流,从兽药使用主体和执法主体两个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行深层次的对比分析,找出造成兽药使用执法混乱局面的养殖行业自身原因和政府执法中的问题。兽药使用环节,我国还没有出台兽药使用管理规范(GUP),养殖场兽药使用中存在的很多不合理、不规范之处还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治理。主要表现在养殖场驻场兽医普遍缺乏、主管兽药使用的人员素质较低、员工年龄及文化水平结构不合理、兽药选择存在较大误区、保存方式不当、兽药的超剂量使用广泛存在、使用档案记录不规范、休药期相关知识缺乏等问题。新乡地区兽药使用执法机构经过近年来的机构改制、改革,在执法队伍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由于受我国兽药使用执法大环境的影响,新乡地区的兽药使用执法与国外完善的兽药使用执法体系相比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主要问题是缺乏兽药使用配套性规范文件、执法职责不清、执法队伍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硬件设施缺乏、执法工作机制不太完善等。上述问题制约着新乡地区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甚至会影响整个动物性食品安全链条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法律法规对兽药使用的具体要求,同时结合国内外规范兽药使用的先进经验,提出了规范新乡地区兽药使用执法的建议和对策。从养殖行业的产业合理发展、执业兽医行业准入管理、提升行业准入门槛、健全员工知识技能、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对养殖场自身提出建议。同时从配套法规建设、机构改革、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执法力量的投入、执法机制的完善等方面为兽药使用执法机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