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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其中最大亮点即是在多个具体准则中都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相对于其他资产而言,在金融资产的计量上采用公允价值似乎是最为顺理成章、无可异议的,因为日渐成熟的资本市场可以为其提供一个活跃的市场和可靠的市价,但实际情况并没有这般简单,当把中国现存的制度背景和特有的文化氛围纳入到分析体系中时,也许会看到别样画面。
自20世纪70年代公允价值的概念首次出现以来,公允价值计量一直都是国际会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西方学者对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文献著作汗牛充栋。对于西方成熟的理论可以借鉴,但是否完全适用于中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分析和考察。受国外研究的影响和推动,公允价值也是国内学者孜孜以求的领域,但由于我国会计准则长期以来坚持历史成本计价,实务上的滞后导致国内相关研究一直停留在规范性的理论探讨上,近年来的几篇实证分析大多沿袭国外的研究思路,没有考虑中国的实情。
中国的实情是什么呢?——尚未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完全过渡,表现出了转型期的特点:法制环境不甚健全,市场机制不甚完善,产品市场不甚发达,某些信息传递渠道不甚通畅,这就使得一些交易在正式制度的约束下,采取市场交易的方式难以实现或成本很高。同时,由于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思想的熏陶,国人对建立在人情、礼俗基础上的关系无比珍视,在这两种因素的作用下,关系交易在中国普遍存在。鉴于这种特殊“实情”,同时考虑到持有股份往往是企业间建立关系的一种方式,于是不免发问:持有金融资产给企业带来了什么,仅仅是公允价值变动的收益吗?本文试从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的角度论述:通过持股行为建立网络关系从而进行关系交易能够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增加收益,而这种关系收益无法体现在金融资产基于市价的公允价值计量上,因而形成一种“噪音”,这一“噪音”带来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误差,减少了投资者对公允价值或其变动本身的关注程度。
本文以2007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票且作为交易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企业为样本,以金融资产持有方和被持有方之间是否存在连锁董事或交互持股作为关系的衡量,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论证了两个假说:一是金融资产的持有方和被持有方之间若存在网络关系,则会削弱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与持有方股票价格的相关性;二是网络关系的存在会削弱金融资产持有方和被持有方股票收益率的相关性。
公允价值计量的采用不仅是中国会计史上的重要事件,也是国际会计准则在全球推广效果的关注所在,其研究意义不言自喻。本文的结论说明为使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计量上得到更好运用,政策制定者须致力于制度的改革,完善市场机制,使关系交易向竞争性的市场交易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