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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高水平篮球运动员是国家竞技篮球的重要后备力量。高水平篮球运动员在进入高校之后,其身份不仅仅是运动员,更重要的是一名大学生。高校在培养篮球运动员时不仅要注重运动员竞技水平的提升,更重要的是要注意篮球运动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人才。 作者通过查阅分析资料发现对于高校高水平篮球运动员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较少,综合素质评价不完整,缺少系统性,而且缺乏以普通大学生作为高校高水平篮球运动员综合素质的评价主体的系统研究。 基于高校高水平篮球运动员自身的现状,笔者以教育评价的发展性原则和指导性原则为依据,以全面客观评价和发展在校篮球运动员综合素质为目的,对普通大学生作为评价主体的高校高水平篮球运动员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进一步完善高校篮球运动员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提供参考,对于提高高校高水平篮球运动员综合素质评价产生一定的理论和现实的积极作用。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等方法,对于以普通大学生为评价主体的高校高水平篮球运动员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进行研究,得到如下结论: (1)通过查找和分析相关概念,运用属加种差的概念定义方法,对“高校高水平篮球运动员综合素质”和“高校高水甲篮球运动员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概念进行了界定。 (2)普通大学生作为评价主体的高校高水平篮球运动员综合素质评价在现实应用中具有准确性、可靠性与可操作性的特点。普通大学生理应而且能够成为高校高水平篮球运动员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评价主体。 (3)依照普通大学生作为评价主体的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原则,设计出高校高水平篮球运动员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评价指标和权重。评价体系由四个一级指标组成,分别是心理健康素质(0.3),健康生活方式(0.1),思想道德素质(0.4)和学习创新素质(0.2)。每一个一级指标又分为若干个二级指标。 作者根据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1)切实重视高校高水平篮球运动员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2)将普通大学生纳入高校高水平篮球运动员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完善高校高水平篮球运动员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3)积极引导群体间的正面交往。 当然,普通大学生作为评价主体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在一些方面如果处理不当则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会大打折扣。主要的影响因素为评价指标的设计问题,学生自身的问题和信息的不完全问题。作者根据以上问题提出提高普通大学生作为评价主体的评价客观性的方法:考虑评价主体的知识和技能因素;正确认识评价的目的和作用;考虑评价主体的情感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