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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电力产业经过60年的发展,装机容量和电网规模已经位居世界前列,但是在电力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如何保证电力产业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始终是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课题。所以,在建国后,我国的电力管理体制经过了一系列的发展变化。
一、我国电力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历程及存在的问题
电力产业一直被看作是自然垄断行业,由四个垂直关联的阶段构成: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其中一些功能具有自然垄断性,即输电、配电这两个领域具有自然垄断性,发电和售电领域则可以形成市场竞争。我国的电力产业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高度集中的垄断体制(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合一、高度集中的行政垄断管理体制;第二阶段垄断管理体制向行业垄断转变(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第三阶段行业垄断、竞争、分类管制(1997年至今),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制。2002年以来,国家启动了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第一步实行了发电端的厂网分开改革,激发和调动了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和其他国资、民资、内资、外资企业开发电源的积极性,2003年-2006年,电力生产年均增长率为14.73%,电力生产弹性系数平均为1.42。
今后十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2020年人均GDP要比2000年翻两番,对电力工业的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强劲的内外部需求和我国进入重化工业发展阶段的客观现实,当前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主要存在着以下四个问题和障碍:
1、电源结构不合理,电力增长与资源环境问题的矛盾日益突出。
2、“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仍然没有摆脱粗放型的发展方式。
3、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历史欠账多,地区发展不平衡。
4、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合理,价格扭曲造成市场信号不准确。
电力产业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其实质还是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传统计划经济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就十分有限。由于市场的不完善而需要计划来协调,但是计划会使得市场永远无法完善,市场化改革无法深入进行,所以电力产业市场化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
二、我国电力产业重组后的市场结构
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的电力产业市场结构重组,把电力产业的四个垂直关联的阶段,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重组后形成了两个清晰的市场结构,一个是发电、售电市场的垄断竞争性市场结构,另一个是自然垄断性的电网(含输、配)结构。
由于国家对电力产业结构的重组,不同市场结构主体的业务之间存在紧密的垂直关系,在国家电力公司实行垂直一体化经营的情况下,各业务之间的协调是企业内部的事,但对产业结构实行市场重组以后,不同的业务领域由不同的企业经营,而且在这些业务领域存在分工和交叉,如何有效协调这些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以确保整个产业的协调发展,这成为政府和电监会面临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一是由于产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具有不同的规模经济、网络和技术特征,如何对这些不同的业务领域分别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和价格等政府管制政策?二是在不同的业务领域由不同的企业经营后,如何有效地协调这些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以确保整个电力产业的协调发展?
总而言之,经过改革后,电力产业的市场结构依然分为两个部分:经历改革并且投资主体已经多元化的垄断竞争性的发电市场;保留了垄断结构的电网市场。
三、我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重组后的主体行为及市场绩效
这篇论文对发电企业的市场行为和电网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了分别论述,指出价格和非价格竞争均体现在发电市场中,还存在着电网企业对发电业务领域的竞争者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潜在可能性。因此,电力监管的基本目标之一应是建立有效的协调政策,制止经营电网垄断业务的企业采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以提高电网市场的运行效率,保证电力市场不同业务、不同企业间的协调发展。
对电力产业市场结构重组后的市场绩效分企业个体和整个产业进行了分析,指出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对电力企业和整个产业的绩效未产生明显影响,但是对整个国民经济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对我国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这篇论文运用西方经济学理论,通过实证研究,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抛弃个人的主观价值判断,对电力产业过去的数据进行了一般分析,选取了普遍而且大家熟悉的实际例子对电力产业改革的因果关系进行客观的揭示,总体上采用的是实证研究结合归纳法的方法来解释电力产业的表面现象和它所蕴含的深层次的意义,总结电力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历程以及存在的问题,深入探索和分析中国电力产业市场发展的市场结构,对市场化改革的效果进行了评价,预测了该产业未来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政策思路。目的在于分析产业发展过程本身政策的结果,市场化改革的效果,并提出了未来政策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指出在区分电力产业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的基础上,政府要进一步科学地制定垄断性产业的分类管制政策,并建立强力的电力监管机构和配套政策。
由于作者的水平有限,部分资料不能获得,不能对议价和监管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是这篇论文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