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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工作的崭新课题,实践工作还只是刚刚开展,在理论方面更需进一步的探讨。“纳税评估”的概念得到不断完善。根据纳税评估的工作要求、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纳税评估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纳税评估的概念应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资料、日常掌握的征管资料及其他信息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审核、评价、判定,以及时发现有可能存在纳税问题的纳税人,并约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解释,并给予政策性宣传和辅导,责成纳税人自查自纠,依法足额缴纳税款,从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一项管理工作。纳税评估体系应包括,纳税评估的流程体系、纳税评估的组织体系,纳税评估的指标体系、纳税评估的岗位责任体系等。在我国现阶段开展纳税评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是我国税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税收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实施新的《税收征管法》,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的要求的需要;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的根本要求。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处于探索阶段。随着2001年底国税发[2001]1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颁布和执行,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建立了以对单个企业技术分析为主要特征的评估办法。大致将纳税评估分为以下几个环节:资料稽核、对象确定、评估分析、评估约谈说明和评估处理环节。通过对我国纳税评估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纳税评估起已经收到了成效。实现了对征管全过程的有效监控,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保证了税收收入的实现,密切了征纳关系。同时,纳税评估工作还存在着如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认识不统一,机构不健全,税务机关信息量不足,纳税评估实施的范围有限,纳税评估指标不全面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外发达国家的纳税评估已有成熟的做法,只是在有的国家称为评税,有的国家称为税务审计。这种税收制度的实行,为发达国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构建我国纳税评估体系要从多方面努力,理念创新是税收管理创新的先导。税收工作的创新需要每个税务干部提高对创新的思想认识,要有新的思路、新的思想方法,这样才能推进工作创新。不断进行管理创新,为建立纳税评估体系提供管理支撑,推动技术创新,为建立纳税人服务体系提供信息化支撑。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立法工作,完善纳税评估组织体系和人员配置、方法体系,提高评估工作手段,依靠科技手段,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