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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肉搜索”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人肉搜索是指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为目的的群众运动,本质上是一种中性的社会活动。但是如缺乏法律法规对人肉搜索的有效控制,人肉搜索则将很可能突破法律设置的底线,致使公民的个人信息呈病毒式扩散,严重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甚至造成更加恶劣的法律后果。通过分析司法判例我们发现,现实生活中以刑法手段规制人肉搜索的情况十分少见,笔者认为造成上述原因的主要因素是出于对刑法谦抑性的考虑,刑法学界及司法机关对适用刑法手段规制人肉搜索向来持审慎态度,考虑到刑事处罚是法律中最严厉的手段,滥用刑法手段进行规制不仅会丧失刑法的权威性,甚至会引起社会的混乱。所以,目前对人肉搜索这一触及公民网络基本权利和言论自由权利的敏感性话题,刑法学界及司法机关仍采纳比较保守的观点。此外,缺乏对刑法语境内的人肉搜索的权威性定义及未将恶性人肉搜索剥离出来也是难以适用刑法规制的原因之一。人肉搜索本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在不能厘清刑法语境内人肉搜索的定义,无法对需要刑法规制的恶性人肉搜索与一般人肉搜索作出区分的情况下,贸然采用刑法手段进行规制无疑是不理智的。因此,本文将对是人肉搜索与恶性人肉搜索的概念作出辨析,并对否需要刑法手段规制人肉搜索、通过刑法手段规制恶性人肉搜索的标准是什么、以及如何通过刑法手段规制恶性人肉搜索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本文的结构总体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是案情简介及案件争议焦点分析。本章介绍了徐某人肉搜索案、王某人肉搜索案、姜某人肉搜索案三起典型人肉搜索案,并对三起人肉搜索的案件争议焦点做了深入分析。三起人肉搜索案件的争议焦点都围绕在人肉搜索是否应受到刑法规制,人肉搜索的责任主体是谁,人肉搜索的情节严重程度如何界定等问题。通过对三起典型人肉搜索案例的分析,本文介绍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如何处理人肉搜索行为,更重点分析了有关人肉搜索的争议焦点,为后文涉及人肉搜索相关法律分析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第二章是三起案例涉及相关问题法律分析。在总结上述三起典型人肉搜索案件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对刑法语境内人肉搜索与恶性人肉搜索的内涵及外延进行辨析、恶性人肉搜索入刑的标准及情节严重程度、刑法规制恶性人肉搜索的罪名考察、恶性人肉搜索伴生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对案例涉及恶性人肉搜索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第三章是完善我国刑法规制恶性人肉搜索的建议。在明确必须通过刑法手段恶性人肉搜索的基础上,对刑法规制恶性人肉搜索的罪名认定提出自己的建议。在确定刑法规制恶性人肉搜索罪名的基础上,笔者对刑法规制恶性人肉搜索的具体适用标准也进行了自己的思考,认为应通过区分恶性人肉搜索的责任主体、明确恶性人肉搜索的犯罪对象、明确恶性人肉搜索的情节严重程度标准等方面入手,对完善我国刑法规制恶性人肉搜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