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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中央银行一直是以货币供给量、信贷规模为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的提出,是对我国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监测体系的完善与补充。社会融资规模是一个增量概念,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社会融资规模的提出是适应当前金融环境发展变化的要求。当前金融环境发展变化是社会融资规模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1.新增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呈现出下降的趋势;2.直接融资规模迅速扩大;3.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显著加强;4.金融机构表外业务明显扩张。通过分析我国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演变过程以及信贷规模与货币供给量在现阶段表现,可以了解到信贷规模与货币供给量的不足,这是社会融资规模提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现阶段,信贷规模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中国人民银行的新增贷款调控目标数与实际数之间的差异较大;2.信贷规模已不能准确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广义货币供给量M2的不足主要体现在:货币供给量增长率目标值与实际值差距较大。造成这种结果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1.基础货币投放难以控制;2.货币乘数不稳定。 社会融资规模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拉德克利夫报告》的“整体流动性”理论;2.格利和肖的金融中介机构理论;3.托宾关于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的理论;4.货币政策传导的信用观点。通过对社会融资规模相关性、可测性、可控性进行分析,可以得出:1.相关性方面。社会融资规模与主要经济指标的相关程度要优于货币供给量以及信贷规模。通过对比分析货币供给量、信贷规模、社会融资规模与GDP增量的回归分析,得出社会融资规模对GDP持续的增长的解释要高于其他两个指标;2.可测性方面。主要分析了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方面的问题,其在统计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那些内容还可以纳入统计指标体系里;3.可控性方面。社会融资规模作为一个包含实体经济全部融资额的指标,中央银行对其的可控性必然存在一些问题。根据以上分析得出结论:目前在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中央银行对社会融资规模可控性还存在着问题,中央银行还不能有效地控制社会融资规模,这样导致其作为货币政策中介指标不太合适,但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将社会融资规模纳入我国货币政策中介指标体系内,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事后监测指标还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