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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组织者,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是它最基本的行政职能,也是国家政权存在与发展最根本的政治理由。面对危机事件,政府如何在非常态的情形下有效地控制危机事件的发展,避免或减少其危害性,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公共危机事件的频频发生,灾害风险的增长,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环境资源和经济社会安全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也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破坏,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是我国各级政府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在这种情势下,建立符合我国现代国情的危机管理制度,提高政府危机管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的思路是,首先结合国内外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对危机和危机管理的基本概念、分类进行了论述,力求全面了解危机和危机管理。在此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在我国发生的“SARS”危机、重庆开县重大井喷事故、哈尔滨水污染事件等具体案例,对我国危机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其对政府的影响进行了描述和分析。归纳总结出当前我国危机管理制度存在诸如法律体系、组织管理体系、信息体系、危机意识、社会参与等诸多弊端,并就其存在原因、产生的不良影响等一一加以分析,从而得出必须对现有危机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危机管理制度的结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发达国家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危机管理体制和机制,其中许多先进的理念和措施对我国的危机管理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本文对美国、日本、俄罗斯三个国家的危机管理主要制度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在此基础从法律体系、危机管理组织建设、民众参与、危机信息的传播及公众危机意识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对我国危机管理制度改革的启示。最后,在借鉴国外危机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并结合我国目前公共危机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政府危机管理机制的思路和对策。
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我国政府危机管理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应在结合国情实际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危机管理法律体系、管理组织体系、信息体系、危机合作机制等几个方面展开。通过颁布《紧急状态法》和修改完善危机管理各单项法律,建立统一的危机管理法律体系,使政府危机管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通过成立国家危机处理委员会和在各级政府设立紧急事务管理局,加强国家的危机管理决策指挥能力和各级政府危机管理的综合协调功能;通过建立和完善危机信息的报告、新闻发布等制度,实现政府危机信息的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在危机合作机制建设上,通过鼓励和支持社会在危机管理方面与政府合作,加强危机管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危机管理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政府危机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