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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村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事件。它体现了建国后的共产党政府为解决农民医疗困境做出的空前努力,也是农民通过组织化途径以应对疾病风险威胁的一种路径选择。基于合作医疗制度在不同时期有着从形式到内容上的变动性和多样性,本文将其内涵界定为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在政府的组织和动员下,通过农民直接或间接缴费和集体经济再分配过程中的补贴,开发卫生资源、兴办并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制,以解决短缺的卫生资源、农民的有限购买能力与农民医疗需求矛盾的一种途径。这二外延上的限定将更早的合作医疗草根式发展及近二十年来中国农村医疗形式的改革(也习惯地冠以“合作医疗”名称)排除在本文分析的时间框架(1958-1985年)之外,它使得详细考察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机制及其条件约束成为可能。而长阳个案以其在事件上的典型性及所具有的资料优势,为合作医疗制度问题的考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微观视角。
在此个案研究方法及特定时空架构的考虑之下,本文从合作医疗制度的源起及医疗合作的达成入手,从政府的制度供给和农民的制度需求角度分析合作参与各方(局中人)的如何实现“同意”(第三章);接着探讨合作医疗制度如何能维持运行并走向“成功”,主要考察农民的医疗需求和医药资源极度稀缺之间的矛盾及其解决(第四章);而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与运行在多大程度上要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这些外部环境的主要构成及其如何对合作医疗发挥作用乃是本文第五章考察的重点;第六章则进一步探讨了合作医疗走向衰落与转型的详细过程,分析制度规范本身与制度需求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制度的外部环境等因素在合作医疗制度走向终结过程能提供何种程度的解释。重新解读这段从建立、辉煌到终结的制度历程会发现,合作医疗展现在我们面前的远远不只是农村医疗卫生领域的一个制度规则,它是一段历史时期中国农村生产与农村生活的一个缩影,自始至终地契合着特定时期国家宏观发展战略选择及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社会体制,而频繁的政治运动和鲜明的意识形态无不留下深刻的烙印。
合作医疗制度的出现是源自于长期以来医药卫生资源严重短缺条件下农民强烈的医疗需求和新中国政府管理社会、解决农民问题的积极态度。在社会经济条件极为落后情况下,并不完美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成为政府决策的合理选择,所谓群众发明的宣传导向只是共产党群众路线原则下的一种策略。在有效的组织、有力的信息控制和高压的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医疗合作各方参与并不是难事。但为了保证制度的成功运行,克服制度规范能力的不足和资源有限的问题,合作医疗被迫走上了“三土、四自”、大量扩充医疗卫生队伍和高度强调疾病预防等“自力更生”的道路。而这条道路的实现与“阶级斗争”、群众动员等意识形态上的外部因素是密切相关。来自媒体宣传的信息优势和作为榜样的巨大的动力与压力,二元经济体制及其对农民的剥夺与排斥背景下国家对农村医疗问题的解决策略,以及与医疗卫生相关的民族与文化因素等外部环境都为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及其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撑。这些制度环境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剧烈的社会变迁的冲击下产生的巨大改变,和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导致的农村医疗需求、医疗技术发展等内部因素也同时导致了合作医疗制度走向衰落与终结。自1985年以后的包括“二次合作医疗”在内的一切合作医疗制度恢复与改革的屡次失败则说明,失去了制度基础与外部支持的合作医疗必须走出让农民“自力更生”的路径依赖,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农村需要一个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医疗制度设计。
几乎所有的制度理论都能对以上研究结论提供一定程度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因制度理论本身的庞杂和诠释合作医疗问题上的有失充分而难以令人满意。受新制度主义学派“制度化组织”理论的启发,本文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组织化制度”概念,用以指称为了方便进行人的组织化而产生的制度设置,特定组织为了适用各种自然、经济、技术与制度环境和服从组织体系要求而产生的一些正式的行为规则。不同以追求效率为目标的“契约性制度”的是,“组织化制度”追求的主要是合法性,目的是使制度框架服从外部环境作用下的不同层次组织体系与不同层面制度系统的要求。组织化制度是通过压力机制、规劝机制、模仿机制与排斥机制得以实施,不同的制度都有着不同的组织化程度。本文认为这一概念不仅可以很好地解释包括合作医疗的历程与制度,可以解释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许多制度现象,而且在市场领域中一些组织的制度安排中都能找到现实依据并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