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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纪检监察机关独立性和权威性不断提升,“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受到了史无前例的关注。习近平指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纪检检察机关是监督专责机关,如果因自身监督不力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则不仅无法肩负起反腐败的重任,还可能动摇整个社会的反腐败决心和信心。然而,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的问题研究还比较少,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路径的不多。本文通过对S市纪委监委的自身监督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力图寻找改善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的有效方法。本文选择S市纪委监委干部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实地研究等方式,对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状况进行调查,以公共选择理论、寻租理论为依据,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深入挖掘问题原因,力图提出更加完善有效的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路径。本文认为,当前S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思想建设有待加强、福利待遇有待提高、各监督主体监督缺乏力度、制度执行不严格等。究其成因,主要是由于纪检监察干部具有“经济人”属性,职业特点导致监督困难,各监督主体监督局限性明显,权力集中与制度执行性不强的矛盾。因此,本文认为改善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的路径主要有:提升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抵御能力、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减少腐败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