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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知识创新是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各国无不积极利用专利制度对先进技术进行保护。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专利授权标准,而发明专利又是专利权的主要客体,因此,发明专利的授权标准是专利制度核心的核心。发明专利的授权标准即授予发明专利的实质条件,它包括消极条件和积极条件,也可概括为可专利性和专利三性,专利三性即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国内有关发明专利授权标准积极条件或消极条件的专题性论文并不多,而把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结合起来系统论述的论文就更不多见,因此,目前国内对发明专利的可专利性和专利三性的研究一般都局限于各自的领域,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使发明专利的授权标准体系趋于科学合理,但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创造性仍未作出进一步的界定,对宽限期的适用问题依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去进一步研究。本文试图通过结合国内外发明专利实质条件理论和我国的专利发展实践,全面系统的研究发明专利的可专利性、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之上,就贯穿其中的现有技术、宽限期等相关概念分别作出更为严密的解释和较为合理的适用方式,在理论上丰富我国对发明专利授权标准的研究,在实践上促进我国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结合多个国际条约分析发明专利授权标准的发展方向,着重分析发达国家在主张不断扩大发明专利可专利性范围的同时,又极力要求提高专利三性的审查标准的趋势和原因,以及这种发展趋势背后隐藏的国家之间以及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第二部分对发明专利的可专利性和专利三性进行初步分析。首先对可专利性与实用性标准之间的界限日渐模糊的现状进行了探讨,并对实用性标准在其中扮演的双重角色提出了自己的粗浅看法。其次理顺新颖性标准和创造性标准中涉及到的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专利三性的判断顺序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三部分结合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对专利三性中涉及到的仍存在矛盾冲突的相关概念逐一进行分析,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进一步完善发明专利的授权标准体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的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