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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为了争取交易机会而采用利益性手段贿赂相关交易主体的行为。但是这一概念界定存在很多疏漏,笔者从科学界定商业贿赂行为入手,分析商业贿赂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特别是破坏了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而剖析商业贿赂行为长期存在的原因,在对海外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控制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对策。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交易双方在交易外直接给付或收受财物、回扣和借“折扣”、“佣金”、“附赠”之名进行贿赂。商业贿赂给商品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商业贿赂行为人为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造成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损害了投资环境。相关立法的不完善,政府公权力过多干预市场,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地位,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都是商业贿赂长期存在的原因。从海外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和治理过程来分析,其中很多预防犯罪的理念、立法的细节和治理机制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文中重点介绍了美国、德国和日本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经验和成效。同时最具影响力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科学理念和策略给我国治理商业贿赂提供了重要经验。总结起来,完善立法,严明法律监管;政府构筑反腐屏障,发挥制裁的作用;注重社会舆论监督,保护举报人身份;规制海外商业贿赂行为,寻求国际合作都是域外国家的有益做法,值得我们去分析借鉴。治理商业贿赂是一件复杂、系统的工程,我们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要立足我国的商业贿赂治理实践,在立法和执法层面都作出一定的改进。我国反商业贿赂的总体思路是建立以《反商业贿赂法》为核心的完备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对政府干预行为进行规制,另外要加大商业贿赂的处罚力度,加速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完善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国际司法协助制度。在阐述我国反商业贿赂行为的具体措施的问题中,从立法、执法、政府监管、企业内部检查和完善举报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在立法层面,应扩大商业贿赂范围,明确商业贿赂定义,笔者认为双向定义更合理,对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行为分别进行定义,同时进行规范,更有利于实践中的把握。商业贿赂定义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商业贿赂的发生领域,商业贿赂行贿方的目的,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的表现形式这四个方面。同时应针对“折扣”、“佣金”、“附赠”等商业惯例作出限制规定,还应健全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责任体系。在执法层面,笔者主张设置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专门机构。在经营主体内部监管方面,应完善会计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检查。国家应充分认识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控制的重要作用,采取切实措施,更新治理理念,深刻认识商业贿赂治理的长期性、基础性。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只有克服现行治理体制中所存在的缺陷,注重发挥社会和企业主体在商业贿赂治理中的作用,才能将商业贿赂的单纯国家治理转变为一种市场主体的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社会及企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