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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500kV以下(含110kV、220kV、330kV等)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具体评价工作主要参照《500kV超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这不仅不利于110kV、220kV、330kV乃至110kV以下(如35kV、10kV等)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缺乏统一规范的指引,而且在发生环境纠纷、诉讼等情形下,法理上的依据不充分,从而给正确合理解决问题造成障碍。
本文从湖北省现有500kV以下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情况入手,以500kV以下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固有的技术措施、主要特点和环境监管重点作为切入点,通过对照现有的技术规范,总结出适合湖北省实际并能较好发挥各地环保部门管理职能的地方评价规范。
通过对现有规范的分析,以及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本研究完成了如下工作:
(1)明确了评价的等级划分。指出必须按照2008年10月1日执行的《建设项目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的电压等级500kV以下输变电工程的等级进行编制报告表。报告表的格式内容和编制要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删除报告表章节内容。结合输变电工程实际情况,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较为复杂、容易引起环境纠纷的,在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编制相关环境影响专题报告并附于报告表后。
(2)细化评价范围。评价范围确定的应按照输变电的技术特性,500kV以下输变电工程应按电压等级划分评价范围,电压等级低的适当缩小评价范围。输变电工程建设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噪声、生态破坏、废水和废气;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和废水。不同建设性质、建设规模的工程其环境影响有所不同。对于22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环境评价因子明确提出参照的依据。
(3)明确确定敏感目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对于拟建线路跨越环境敏感点,如果敏感点占地范围较小,环保措施中应建议线路避让,避免跨越敏感点;如果无法避让必须跨越敏感点,应分析线路跨越时应保持的最低净空距离。
(4)确立了合理的预测模式。以类比预测为主要预测模式,包括了选类比目标、类比项目、测量方法及仪器、测量布点、类比分析等内容。类比测量结果可用于分析预测工程输变电电磁环境因子的影响范围、满足对应标准或要求的范围、最大值出现的区域范围,并对其正确性及合理性进行论述。交流输电线路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无线电干扰的预测模式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及导则中推荐的模式。模式预测应给出预测工况及环境条件,应考虑针对输变电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工程条件及环境条件合理选择预测的典型情况,预测交流输电线路工程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以及双极直流线路工程无线电干扰及合成场强的最大、最小、典型影响范围。预测结果应以表格或等值线图或趋势线图的方式表述。
(5)对监测布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测量点位包括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和站址。敏感目标或环境保护目标的布点方法以定点测量为主;新建站址的布点方法以围墙四周均匀布点测量为主,如站址附近无其他电磁环境干扰源,则布点可简化,视情况在围墙四周布点或仅在站址中心布点监测即可。测量点位附近如有其他影响测量结果的源强存在时应说明其存在情况并分析其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变电站或换流站改扩建工程如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则布点可简化,仅在扩建端补充测点即可;若运行后尚未进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则应以围墙四周均匀布点测量为主并在高压侧或距带电构架较近的围墙外侧以及间隔改扩建工程出线端适当增加测量点位。需要给出测量布点图。如线路工程同一环境要素涉及较多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时,可依据保护目标的规模、地形、行政区域、与工程的距离等因素选择位于评价范围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环境保护目标。应根据涉及到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的数量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现状测量。对于居民区类别的环境保护目标,可只选择与工程的距离最小的未拆迁的民房进行测量。
并利用典型案例进行验证和总结,完善了理论设计过程中不足的地方。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工作,目前在湖北省500kV以下高压输变电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制定了地方规范,解决了了评价单位因规范缺失的“自由裁量”现象,使评价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评价的成果趋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