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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文书是历史学研究重要的文献资料,通过取材民间的记载,以向下看的视角考察大众经济生活,有助我们深入客观地认识历史与社会。本文以云南省博物馆馆藏赋役文书为基础史料,研究晚清民国云南地籍整理与税费征收问题。 地籍整理是纳税的前提。民国三年(1914年),通过举办“验契”,确认前代财产归属,发给“管业凭证”,认定无契或丢契产业使用权,政府梳理了清代遗留下来的民间产业,初步确立了地籍。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云南大规模展开地籍整理工作。通过发给“清丈执照”,业户产权得以确认,配合“耕地登记册”,政府收税有据可依。“清丈执照”是政府清丈核查土地后发给业户的土地所有权证书。“清丈执照”之外,又以“管业执照”为代表,发挥补充、延伸产权保护的作用。民国政府土地管理的深入起到规范纳税主体,保护土地产权的作用。 税费征收体现国家统治与民众负担。清代缴税凭证上填写的人名实际指代一个群体,以纳户和地方首领为代表的纳税单位是连接税务部门与缴税个人的纽带。民国时期文书中出现的业户、花户等纳税单位直接向国家缴税,仅有部分地区保留伙头作为纳税人的有效集合,反映国家统治的渐次深入。晚清民国云南民众税收负担以土地税与杂税为代表。文山县业户高树堂在民国二十年至民国三十二年间(1931~1943年),先后持有“云南省财政厅田赋票”、“清丈执照”、“收耕地税凭证”和“征收田赋收据”四类文书,以其为样本,赋役文书的变化发展体现民国文山县田赋征收从简易到严格的演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