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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的华夏文明从来没有离开农业,是农业哺育着我们中华儿女,使千年文明能够延续至今。农业一直以来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不可代替的重要地位。近些年来,随着城乡建设脚步的加快,对农业进行生态补偿是必要而且可行的,农村环境的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不科学的耕作方式等使得农村环境问题空前严重,受到各界的强烈关注。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的一个手段便是建立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农村是农民时代的居住之地,耕地即时农民的谋生之基。农业生态补偿不仅关系到农民的直接利益,而且关系粮食蔬菜的质量和数量,甚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生态补偿在我国虽然已有几十年的研究并且小有成就,目前关于农业生态补偿的博士论文只有一篇,专著只有一部,可以说没有明确而具体规定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立法,只有部分省根据本省情况出台了一些地方规章。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建立,不仅能够弥补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法中关于农业生态补偿的立法不足,而且还有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发展权利,改善和保育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法律是协调和保护弱者权利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好手段,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来保护了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发展权、生存权,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国外的农业生态补偿成熟政策和成功案例值得我国在农业生态补偿立法和实践方面借鉴。以美国的环境质量激励机制、保护型储备计划和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作为分析对象,其农业政策的特点是补偿主客体明确、法律制度具体明确、市场和政府补偿相结合等。然而,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立法层级低、融资方式单一、补偿对象不明、补偿标准不科学等问题。本文从法律制度具体设计、基本原则、基本要素、运行机制论述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涉及范围广,仅从法律的角度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立农业实施农业生态补偿提供制度保障,实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