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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底,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己在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继《物权法》之后,我国民法领域制定的又一部重量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所以重要,关键在于它不仅是我国民事基本法,而且是一部重要的私权保护和救济法,为以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共同侵权是我国侵权法中的一项尤为重要的制度。我国在共同侵权法律制度方面一直在不断补充和完善之中,特别是在《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后,这方面的力度得到了空前的加强,有关共同侵权行为的各种情况都基本囊括了。本论文结合有关案例,密切联系《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法条,从理论上探讨我国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发展。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案例入手,讨论共同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针对《侵权责任法》中的第11条和第12条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分析。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共同侵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并着重讨论了共同危险行为和教唆、帮助侵权行为有关法律制度的发展。第三部分讨论了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划分问题,从自己的观点出发,将共同侵权分为典型的共同侵权和法律拟制的共同侵权两大类,并分别进行阐述。第四部分对共同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特点、安排的理由及意义等进行了论述。笔者认为,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认定是一个至今仍存争议的问题,所以应该坚持辩证的观点来分析讨论,不仅要结合大量的司法实践,更要吸收借鉴国内外优秀的法律成果,将其合理的部分在我国大胆的适用,从而解决我国不断出现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