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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评价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也逐渐得到了改善,然而,近几年房价的加速上涨又使得城镇居民的住房压力与日俱增,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已经进入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阶段。正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寸土寸金,以住房面积衡量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更具有了代表性。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在于公平合理的分配社会资源,那么在我国房地产市场日益扩张的今天,城镇的住房资源是否得到了公平分配呢?基于此,本文选用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代表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具体研究了其在我国不同省际之间和省际内部不同家庭户之间分布的均衡性问题。文章主要分了五部分内容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在住房方面的研究成果,从而引出了分析城镇家庭住房面积分布状况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首先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发现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增长属于稳步增长的状态,到2010年已经达到了小康社会的要求,但是房价的过快上涨有抑制其增长速度的趋势。然后,根据《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发现2010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中,江苏省以36.02平方米排列第一,黑龙江省则以23.35平方米排在最后,二者分别与全国平均水平30.33平方米相差5.69平方米和6.98平方米,这些现象说明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在我国各省市中分布并不均衡。第三部分通过对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布现状做空间统计分析,发现2010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分布存在着空间集聚效应,全局空间自相关指数为0.3616。其中以山东、江西、湖北和安徽四省为中心的东南部地区为显著的“高高”集聚区域,而以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三省为中心的北方地区则为显著的“低低”集聚区域。说明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在总体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分别达到了低水平和高水平上的局部均衡状态。也就是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不均衡分布总体表现为南北分布的不均衡。第四部分通过构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洛伦兹曲线和住房面积均衡系数,探讨了城镇住房建筑面积在不同家庭户之间分配的均衡性问题。分析结果表明,总体来说,我国城镇住房建筑面积在不同家庭户之间的分配相对合理,但低面积家庭户住房面积太低的现象比高面积家庭户住房面积太高的现象更为严重。同时,综合考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面积均衡系数,可以将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居民的住房现状划为四种分布类型,即“高面积均衡型”“高面积不均衡型”、“低面积均衡型”和“低面积不均衡型”。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和上海两个经济高速发展的直辖市,均落入了“低面积不均衡型”区域,说明其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无论是从平均水平上,还是从分配格局上,均表现比较差。第五部分内容总结了文章的主要结论并针对我国城镇住房面积分布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房地产规划建议,如合理控制房价、倡导正确的住房消费理念、强化住房法律保障、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以及因地制宜的进行地区住房建设等,以期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实现住房建设水平的均衡发展。本文主要有两大创新点:其一是利用空间计量的方法研究城镇居民住房水平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分布的均衡性问题,这不仅是对地理学和人口学的有效结合,同时也能够形象、深刻的揭示出我国城镇居民住房水平的空间分布状态;其二是将经济学中研究收入分配效率与公平的工具——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应用于研究城镇家庭住房面积分配的公平性上,这不仅是对两种工具应用范围的有益拓展,同时也是对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分析方法不足的有益补充。总之,两种方法的应用有助于更加科学客观的评价当前我国城镇家庭住房面积的分布状况。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由于受到数据的限制,人均住房面积洛伦兹曲线和住房面积均衡系数构造的精准性欠佳,二是在分析我国城镇家庭住房面积分布不均衡的原因上,挖掘的深度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