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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是各国政府经常使用的调节宏观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通过实施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达到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区域发展和产业升级、提升社会福利水平等目的。对于现代企业来说,税收成本是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成本之一,享受税收优惠能够减轻企业应缴税负,降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成本。然而根据隐性税收理论,市场作用会抬高税收优惠资产的价格,使其税前收益率下降,纳税人获得了较低的税前收益,相当于隐性地支付税收。对于企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会吸引新资本进入行业,使行业内企业数量增加,行业竞争加剧。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将面临产品价格下降和生产要素价格上升,导致税前收益率下降,承担隐性税收。 本文从隐性税收理论分析出发,采用理论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考察我国工业企业承担隐性税收以及市场因素对隐性税收实现的影响。文章首先对S-M框架下隐性税收概念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并介绍了定量计量资产隐性税率的S-M模型。S-M框架下的隐性税收概念和隐性税率计量模型基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是所有隐性税收理论分析的基础。根据文章研究目标,本文对企业层面隐性税收问题进行阐述,对企业税前收益与其享受税收优惠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并介绍了利用企业财务报表数据计算企业隐形税率的C-W模型。隐性税收理论表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通过获得较低的税前收益的形式隐性地支付了税收。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所有企业的税后收益率均相等,税收优惠的程度与企业税前收益存在一对一的负相关系。然而,一旦引入诸如进入壁垒、市场信息不透明、自然垄断等市场不完备因素,企业能够通过自身的市场势力控制产品定价或者影响生产要素价格,从而将税收优惠的利益留在企业内部,避免承担隐性税收。另外,文章从供求关系角度对隐性税收的实现进行分析,发现当企业在产品市场面临完全弹性的产品需求以及在要素市场面临完全弹性的生产要素供给的情况下,企业能够避免承担隐性税收,享有税收优惠的利益。 隐性税收的归宿可以理解为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利益最终由谁享有。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承担全部隐性税收,税收优惠的利益全部转移至消费者和要素供应商。存在市场摩擦的非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这一利益将依据市场因素在企业、消费者、供应商以及摩擦造成的经济损失之间分配。基于此,文章以市场结构的四种基本类型为划分,讨论了在不同市场结构下,政府给予行业税收优惠时企业承担隐性税收情况。 实证部分,本文选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11个行业511家工业企业作为研究样本,使用2000年至2010年间样本企业财务数据以及行业年度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检验我国工业企业是否承担隐性税负以及市场因素对企业承担隐形税负的影响作用。根据隐性税收理论分析,文章采用企业税前收益的降低作为企业承担隐形税收的表征,考察我国工业企业税前收益与其所享受税收优惠之间的关系以及产品市场结构、企业产品竞争力、生产要素市场结构等因素对隐性税收实现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样本企业税前收益显著正相关于其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与传统隐性税收假设相背离,企业不承担隐性税收或者承担的隐性税收不足以抵消税收优惠政策为其带来的利益。同时,市场份额较高、产品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更可能留住税收优惠带来的利益。 依据实证结论,本文认为我国工业部门内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市场自动调节功能未能发挥有效作用。政府给予工业企业的税收优惠仅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投资、促进行业发展和资源的有效分配,部分税收优惠的利益留在了企业内部。最后,文章站在隐性税收的角度对企业投资决策和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