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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融资担保高度依赖于不动产担保的现实情况下,担保品不足、缺乏合法不动产担保物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已成为世界性难题,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则可以为中小企业发展开辟一条可行的融资渠道。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将“应收账款”纳入了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之一,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应收账款质押法定登记机构的地位。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依托互联网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本文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三年多的运行实践,在总结其运行机理和运行特征的基础上,运用信用不对称理论和信用管理理论,采取文献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提出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登记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必要性、制度设计和政策建议。首先,提出建立登记制度的必要性。表面上看,中小企业融资难是由于其本身缺乏经营管理经验,抗风险能力较弱,从而造成金融机构“惜贷”;实质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对企业信息不掌握,企业对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不了解,导致中小企业拥有的大量应收账款资金不能发挥作用;金融机构在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信用和操作等方面的风险。由此可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的研究是非常重要和紧迫的;其次,分析现行登记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引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依据该系统80%的出质人是中小企业、贸易应收账款和各类收费权占据全部登记应收账款50%的运行现状,论述了现行登记制度存在的登记机关形式审查、质权人单方面登记、部分应收账款品种面临出质风险等缺陷和不足。在法律体系和信用体系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信用管理技术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登记制度的完善;最后,提出登记制度设计和政策建议。通过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动产担保登记立法、应收账款质押依法登记、完善登记制度设计、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在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搭建信息平台、构建信息交流渠道,创造相对信息的对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