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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灵魂之一,在于它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以快速城市化地区来看,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利用变化(包括空间与速度)往往超出人们的预料,而集权体制下的规划决策制度(包括行政体制和规划过程组织)和具有计划经济时代烙痕的规划指标在动态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往往出现规划引导无为造成规划“失效”,规划编制的不切实际造成规划“失真”,从而导致土地利用空间的“无序”。“僵死的指标,滞后的规划”使土地利用规划处于不断的修正与调整的状态中,已非一劳永逸的终极蓝图。 城市化一般规律表明,当国家或地区城市化水平超过30%时,城市化进程将出现加快趋势,这种趋势一直要持续到城市人口超过70%以后才会逐步趋缓。这种阶段即为快速城市化时期。据2011年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国城镇人口66557万人,乡村人口67415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为49.68%,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大量的快速城市化典型地区。快速城市化地区具有区别于一般地区的显著的典型特征:城市化与工业化交互迅速发展,经济发展水平高;快速城市化地区人口增长主要体现为外来人口的增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城镇密度大。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导致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发生显著变化。 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存在“先天缺陷”,政府通过制定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资源配置势在必行。经济学基本理论认为,快速城市化地区城市化加速推进,土地利用中普遍存在外部性问题,同时,土地资源本身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因此造成了土地市场配置资源的先天缺陷,市场机制下的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资源配置不可能达到最优,构成了政府干预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的基本理论依据。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介入土地利用、实施政府管制,从而实现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政府干预土地利用和实施管制的基本手段,在优化土地利用优化配置和空间结构优化中具有导向作用。实践层面,科学制定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有效应对当前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的现实选择。当前我国土地利用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表现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急剧扩大,城镇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各类开发区建设扩张,城市土地利用粗放,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农用地被挤占明显,后备资源少;快速城市化地区生态问题严重。因此,必须专门研究和制定针对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规划。 制定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战略,从根本上把握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土地利用问题。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战略重点应当是“三位一体”的结构,包括统筹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城乡土地利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快速城市化地区生态环境建设。除了确定土地利用战略重点外,在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总体思路中,还应体现出土地利用战略的基本理念和目标体系。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战略的理念是综合利益最大化的土地集约利用、动态可持续利用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公共政策理念。 总结发达国家快速城市化时期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和经验,针对当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完善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应当把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重要日程。建议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快速城市化地区统筹和协调城乡土地利用的调控和管制作用。实施土地利用规划评估,科学提升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绩效。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重视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制定过程的公民参与,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可接受性和公共性。 同时,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创新。从社会和市场中获取反馈信息,简化土地利用规划审批手续.缩短规划审批时限,推行串联审批和并联审批,实施新公共管理中的“顾客导向”理念。土地规划管理具有公共管理属性。土地利用规划实质上是通过规划技术手段实施规划动态目标的动态公共管理过程。因而,也必须遵守公共管理的所有规则及要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具有公共利益取向。土地规划管理特征主要表现在坚持公共利益的取向,以空间资源配置公平性为目标,以规划技术为表达,以实现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综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