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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数字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版权制度受到技术进步的强烈冲击。新的技术革新打破了原有的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在资源分配和利益划分上的平衡,使得原有的一些版权制度难以恰当地适用到网络环境中去。远程教育作为数字技术的应用产物也同样遇到了原有版权制度适用不当的难题。
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版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存在的理论基石、基本原则等问题进行简明阐述,作为进一步研究远程教育中版权问题的前提。文中指出技术的进步是版权制度与时俱进的外在动力,强调版权制度的宗旨就是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以鼓励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进而达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一宗旨,就必须保持私权保护和公益促进两者之间的微妙平衡,必须按照利益平衡原则来进行制度中具体规范的设计和安排。论文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远程教育建设的核心问题,即网络课程的版权问题,说明版权法对网络课程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并借鉴有关国际条约和一些国家的立法实践,就如何解决我国网络课程的版权问题作了若干分析。
传统版权在为权利人提供利益保护的同时,也通过对权利人的版权行使加以适当的限制以达到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教育作为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方面,无论是在课堂教育还是在远程教育环境下,都应当享受包括版权作品在内的一切人类文明成果。因此,论文在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远程教育中的版权限制问题,研究了远程教育利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等制度以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可能性。最后论文介绍了我国远程教育的发展现状及问题,通过对美国自1994年以来远程教育版权的立法进展的研究,并重点述评美国国会在2002年11月2日通过的《技术、教育和版权协调法案》,旨在对我国今后远程教育的版权研究、立法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