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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伯林首次在《两种自由概念》中明确区分了自由的两种核心含义--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将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高峰。这之后众多学者纷纷发表了对两种自由概念的看法,对什么是伯林两种自由的真正含义各家仍然存在着分歧,本文旨在对伯林的自由观念进行辨析,选取的视角是以理想状态为主并适当回顾现实生活,同时对比伯林与泰勒和麦卡勒姆的观点之间的区别。在笔者看来,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都追求成为自己的绝对主人。消极自由关注的焦点是个人自由的领域,它要求在这个领域内没有任何人为的干涉,笔者称之为“‘物’的自由”;积极自由关注的焦点是自我,它要求个人不受外在和内在的奴役,同时也要求彻底消除这两种奴役的可能性,笔者称之为“‘我’的自由”。文章最后将指出两种自由的重叠与冲突之处,明确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