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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作为一项有效的税源管理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平、中性、透明”的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美国于1963年开设了“纳税人遵从测度”模型研判方法,这种判断方法的本质就是纳税评估,有专设的税务评审部门来做日常定期的工作。 我国在税收征收管理领域引入纳税评估概念则是近十几年的事情。青岛国税在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末就其率先试点。全国其他各处税务部门接着都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各项纳税评估工作制度,国税总局在本世纪01年、05年前前后后出台了《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可以说通过十几年的理论研究与摸索实践,我国对于纳税评估已经有了相当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我国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纳税评估应该属于比较新鲜的事物,很多地方对其还停留在摸索具体方法的阶段,完备的、尽善尽美的评估理论和其体系都没有形成。而且完全可谓评估的实践都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在一些地方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业已无丝毫区别,前者貌似成为了“第二稽查”,由此,纳税人的权益也屡受侵犯。首先,本论文针对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热点、重点问题,对其概念、特征、原则、职能、本质、目标、方法等,提出自己独到见解,力求对纳税评估的职能做出科学定位;其次,本文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纳税评估方面的经验,吸收税务稽查、税务审计以及财务管理分析等学科的内容,归纳形成了有益的做法。本文以模型与案例相结合的方法介绍地方税的纳税评估力求形成极强的操作性并立足于武汉市具体情况作出分析和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