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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以地方政府权力清单为核心的,关于政府权力及权力运行的一套制度体系,虽然在我国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但却凸显了独特的制度优势,不仅对限制政府权力,遏制权力腐败,建设法治政府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也影响深刻。但是,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也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在基本内容的设置上,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存在地区性差异较大,缺乏相对明确统一标准的问题;在法律依据的设定上,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法律依据存在新旧法依据不一,法律位阶不清甚至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的问题;在配套机制建设上,缺乏统一标准,责任清单不完善,配套监督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动态的职权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此外,部分地方政府的权力清单内容存在过于简单、笼统的问题,不仅难以起到界定和规范政府用权的作用,给行政相对人也造成了不便。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有:一是地方政府政务的相对独立性,导致地方政府在职能部门设置及职权划分上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均需要一定时间,这导致权力清单制度的发展呈现了较大地区性差异。二是我国的法律体系呈现复杂性特征,不仅体系庞大,甚至有些法律法规存在矛盾冲突或漏洞,有待健全。三是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也不完善。四是某些地方政府对其权力清单编制机构设置缺乏应有重视,缺乏广泛的民主科学参与机制。要解决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面临的现实问题,必须在深入剖析问题原因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坚持法治标准,严格依法设置地方政府权力清单;优化顶层设计,完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配套制度;完善参与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地方政府权力清单编制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