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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访问中亚四国时提出了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理念,自此,包括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在内的“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理念逐渐成型并基本成熟,目前已被全面纳入我国的战略发展计划。丝绸之路经济带西连欧亚大陆,东系亚太经济圈,沿线物资资源丰富,是目前全球最长且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在这一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沿线国家面临着诸多机遇和挑战,在国际金融不断发展并深刻变革的背景下,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离不开区域金融合作法律机制的建构。中亚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中段,是连接欧亚大陆的重要桥梁地带。中亚五国因独特的地理区位蕴藏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能源资源,与中国长期保持较为密切的贸易往来关系。此外,中亚区域民族多,成分复杂,同时又存在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此,该区域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具有较为突出的典型性。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对该区域的金融合作法律机制进行分析把握,进而从侧面对丝绸之路整体化的金融合作法律问题进行具体认知和详尽了解。本文整体框架由四部分组成。第一章对丝绸之路金融合作法律问题的基本理论进行初步概述。该部分从丝绸之路金融合作法律机制建构的全球化和区域化背景出发,对金融合作法律机制的基本理论进行初步阐述。第二章初步论述了中国与中亚区域金融合作法律机制。该部分在对区域金融合作基本内涵及相关理论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从区域经贸合作现状、人民币国际化的现实需求以及区域金融合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三方面分析了中国与中亚合作的必然性,为后文的论证提供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第三章对中国与中亚区域金融合作法律机制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该部分主要从中国与中亚区域金融合作现状以及中国与中亚区域金融合作法律机制现状两方面出发,对中国与中亚区域金融合作法律机制现存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和详尽论述。第四章在第三章的基础上,对解决中国与中亚区域金融合作法律机制现存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方法及建议。即主要从完善中国与中亚区域金融合作法律问题应遵守的原则入手,对中国与中亚区域金融合作法律机制建构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有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