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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土地市场的逐步放开,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土地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同时,土地违法问题也相当突出,土地执法监管形势依然严峻。土地违法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既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又有深刻的社会根源,是这些原因和根源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有必要从宏观、微观等多个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土地违法的各种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以期为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土地违法的时空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初步把握了土地违法的变化规律,提出并验证了土地违法的库兹涅茨曲线假说;然后从理论上构建了一个土地违法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并运用1999-2011省际面板数据,对土地违法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经济因素、制度因素等对土地违法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和分析;进而进一步探讨了遏制土地违法、维持土地市场良好经济秩序的实现途径。通过系统的理论探讨和实证检验分析,本文主要取得了以下研究结论:一是成本收益分析对土地违法市场主体的行为模式具有重要影响,因此,“理性人”假设以及现代的经济学分析方法适用于对土地违法的研究。二是受害者的防护支出与执法部门的执法支出具有显著的相互促进作用,反映了农民在我国土地违法市场的弱势地位,也反映了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对治理土地违法的重要意义。三是通过对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城镇化和对外开放等经济因素对土地违法的影响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模式对土地违法具有重要作用。粗放式的增长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各种物质资源的投入,扩大了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加剧了土地市场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其背后体现的是经济发展的理念,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因此,土地违法问题严重,是我国长期以来效率优先发展理念的一种体现。四是通过对政府强度、财政分权、土地财政以及土地市场化等制度因素对土地违法的影响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政府干预对土地违法具有重要作用。政府不仅是土地违法市场的“裁判员”,也是土地违法市场的“运动员”,其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和配置以及土地产权制度产生的不利影响,是造成土地违法问题严重的重要原因。由此,本文得出的主要政策启示是:治理土地违法,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转型升级,这正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