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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性科学研究在我国方兴未艾,其所倡导的“科学、进步、健康、有益”的性观念也在整个社会得到广泛传播,为中国的性犯罪研究提供了新的动力和理论支持。这一变化使笔者得以从一个新的视角探讨一个并不算新的论题——性犯罪立法的修改与完善问题。立足于这一新的视角,笔者全面分析了我国刑法中性犯罪立法的有关规定,并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切实可行和具有针对性的立法修改意见。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评析现行性犯罪立法的“新视角”,并对构成这个新视角的两个基点——性的人权化走向标准和刑法的道德中立性标准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论证。第二部分依据上文提出的两个评价标准对现行刑法中的性犯罪立法进行了宏观上的简要分析,指出了现行规定值得肯定之处和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在笔者看来,现行性犯罪立法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些罪名归属不当;二是对男、女性权利保护的严重失衡;三是对儿童性权利保护的相对不足;四是对性犯罪中的一些关键性概念未作明确规定。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笔者创造性地提出了性犯罪立法修改应该遵循的五项原则,并以此为指导,结合现行性犯罪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性犯罪中的各项罪名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具体的修改过程中,笔者既注意反映社会发展的趋势,又注重结合当前实际,力求以最经济的方式取得性犯罪立法的最大改善,并始终保持性犯罪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