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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是近代金融市场产生的一种衍生工具。与商品期货相比,它具有更高的回报率和风险性。但是,这种高风险性也造成了金融市场的动荡,包括巴林银行、长期资本管理基金、中国万国证券公司、日本大和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在内的著名金融机构的惨痛经历,暴露出金融期货风险控制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期货的特点使得期货公司完善其风险控制制度尤为必要。
本文主题的确定一是受到国际国内系列金融期货风险事件的启发,二是基于我国已上市股指期货这一大背景,本文的中心主题是探讨在法律层面如何构建我国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旨在研讨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法律机制。通过对期货公司的经营现状、风险控制情况,风险控制法律监管等问题的研究,提出完善期货公司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构建。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趋势下,各国竞相上市金融期货,以争夺金融资产定价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增强在国陈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完善的金融期货市场配套。直到今天,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希望本文的研究对于期货公司的经营发展有所裨益。由此,为我国金融期货市场运作创造一个稳定运作、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提供一条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