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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是一种特殊的投融资方式,在其整个运作过程中,资本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是相分离的,存在着特殊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正是基于这种代理关系,从而产生了风险投资的委托代理问题,引发了委托代理风险。为了让风险投资业在我国有很好的发展,就应对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及其治理加以研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风险投资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好的建议。国内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研究领域主要是在对控制权配置的研究、对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的关系(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风险投资行为主体的作用过程与合同安排等方面。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尽管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但他们存在共同的缺陷:现有研究大多没有从整体角度,系统地研究风险投资中的双重代理,而只是研究了某个层面的代理关系,从而对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也只停留在某个层面上;没有站在中立的立场来看待风险投资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没有从双层代理关系上来分析存在其中的双重代理问题。对风险投资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是一件非常有价值的工作。其主要表现在:有利于推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改善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绩效,有利于风险投资本身制度的创新。所以,本文从解决风险投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为主线,从委托代理关系角度,通过分析风险投资过程和结果,最终将研究的归属致力于通过分析风险投资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且解决由于这种双重委托代理关系所带来的问题,从而为风险投资业在我国的发展提供帮助。基于此,本文从以下内容,对风险投资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拓展性研究,从而更好的解决基于这种委托代理而产生的问题,并且对如何更好的解决我国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问题提供一些意见。第1章、本章为绪论,介绍论文研究的背景及问题提出、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本文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第2章、介绍风险投资内涵、特征、运作方式。开始从风险投资概念入手,即风险投资是一种不仅提供风险资本,还提供特有的诸如企业管理、资本经营和企业发展咨询等增值服务的、投资对象主要分布在高新技术产业内具有高度风险、不确定性且极具高成长性的风险企业(含科技成果),其目的是为提供股权形态的权益资本、是一种无担保、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投资,预期的投资收益是投资于风险企业的股权,通过资本市场交易、收购或转让以及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而获得的、是通过专业化风险投资企业对风险企业成长的全过程进行系统投资。在介绍风险投资内涵的同时还介绍了风险投资的特征及其操作流程,为了更好的了解风险投资委托代理关系,本章还介绍了与委托代理相关的理论基础。第3章、风险投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及代理问题。这一部分从风险投资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入手,通过分析委托代理关系、发现其中存在的代理问题及其表现形式: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之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分析国内外研究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现状,从中发现国内外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问题的不足,特别是国内的研究不足之处,来寻找本文所要研究的角度,这一点是由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决定的。第4章、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问题带来的风险及其治理措施。既然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委托代理问题,那么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与之匹配的风险,这部分主要从两个角度来考虑委托代理问题带来的风险分析,即分别从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和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之间)存在的代理问题所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同时也介绍了能够降低分别存在于第一层代理关系和第二层代理关系的风险治理措施。在此基础上,为了便于后文提出我国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问题及其治理措施,本部分还借鉴了在风险投资行业发展比较成熟的市场(美国)治理措施,笔者认为美国的治理措施对于我国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问题的合理解决是很有帮助的。第5章、本章主要是讲我国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问题及其治理。通过前面几个章节分别介绍委托代理关系、风险投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问题、美国的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问题治理措施等,文章最终的落脚点回归到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委托代理问题及其治理措施的探讨。基于这一点,本章一开始就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与现状,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条件下分析我国风险投资的委托代理存在的问题,接着通过进一步了解我国在处理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问题的现有措施,得出我国解决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问题的现有措施的不足之处以及对不足之处进行系统分析,为下文做好铺垫。第6章、本文的这部分,主要是给解决我国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问题提供的一些建议。在前面章节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且借鉴了国外处理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问题的措施后,结合本国具体国情和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发展状况,针对风险投资在中国发展所具有的一般和特有的委托代理问题,笔者提出一些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了有关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问题的资料得出了以下主要研究结论:第一,合理的解决好我国风险投资中委托代理问题,有助于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业,从而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协助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融资、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第二,我国应该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实现风险资本多元化。因为有了比较多的投资主体,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的选择空间大了,可以比较容易的找到自己心仪的项目,从而可以更有效的减少存在与风险投资委托代理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实现用风险资本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目的。第三,在组织形式上,由于有限合伙制较好地融合了公司制和合伙制的优点,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宜选择有限合伙制,而非公司型。因为这样才能比较好的解决存在于我国风险投资中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代理问题。同样,风险企业应按照风险投资的规则建立全新的产权制度,应加强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建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促进风险企业的产权明晰。才能比较容易的规避存在于第二中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问题。第四,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我们必须尽早解决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问题,例如及时建立创业板市场、努力加强各类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以并购方式退出的渠道、积极鼓励国内创业企业赴境外创业板市场上市等等,这些措施对治理委托代理问题提供了宏观的运行条件。第五,风险投资是一种既包含投融资,又包含经营管理的资本运行过程。风险投资主体的运作效率取决于风险投资家的专家管理水平,风险投资家专家管理水平的发挥又有赖于市场为其提供完善的中介服务。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构建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系统、完善社会中介机构体系来加快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从而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风险投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