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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途径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城市地价是城市土地集约程度的重要指针,影响着土地利用强度和土地利用结构,从而影响城市土地的集约程度。在城市增长中,统一完善的城市土地市场和价格信号机制,可以实现存量城市土地和增量城市土地的动态集约利用。也就是说,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可以通过市场、价格途径实现。政府行为作为弥补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更多的要依靠法治途径。政府要变革自身,在完善土地市场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为我国的土地市场原本就是由政府来启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