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领域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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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科技的日新月异,三聚氰胺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火腿肠、白净的黑鸭子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接踵而至,给我国消费者权益和政府信誉带来重大损失。频繁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没有能够有效的规范食品安全领域,其形势非常严峻。从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的维权实践看出,怎样既能使消费者受到的损害得到充分、及时的补偿,又能使企业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本文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采用案例式分析方法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实践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完善我国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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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在中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中国历史文化的影响,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国家占有主导地位,这样就严重影响了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使其缺乏独立性,严重依赖于政府。因此,在中国政府在基金会的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在现阶段,有些学者认为政府对基金会的干预过多,角色定位严重“缺位”或是“错位”,不利于基金会的良好发展,因此他们主张借鉴西方经验,认为政府在基金会发展中应该逐步退出,将基金会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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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来,慈善组织丑态的频频出现,使社会公众丧失了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造成了很多捐赠者不愿意捐款的现象,这势必会阻碍我国慈善事业快速、有序的发展。本文采用了一些综合比较的分析方法,借鉴国外较为先进的监管法律制度,如英国的慈善委员会制度、美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和日本的准入制度等,对我国慈善组织的监管制度提供参考。具体的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文章第一部分是主要的对我国慈善组织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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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但消费者的权益却始终未能得到有效地保护。对待食品安全问题,我国虽然将从源头抓起作为监管工作的方针。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严格的监管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问题食品流入消费市场,因此必须重视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与落实。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文本以食品生产者不主动召回的法律责任为研究点,采用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理论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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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的存在就是为了传递信息。当然,广告能向消费者传递真实的信息,它就能够向消费者传递虚假的信息,例如,药品广告市场。目前药品广告市场虚假药品广告横行,严重扰乱了药品广告市场正常的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不利于同行业竞争性企业的发展。因此,本文试图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指出药品广告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导致了药品广告市场失灵的局面,具体为:企业与信息监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企业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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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免职作为一种问责方式是从非典起开始被采用的。非典以后,在许多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理中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纷纷被免职以追究责任,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目前可查到的资料中,最早将免职规定为问责方式的是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4月4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效力层级最高的法规是《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和国办2009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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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合法权益、健康成长,一直受到学者、媒体、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这与问题未成年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矫正有密切的关系。为此,我国先后出台了规范各种强制教育措施的政策法规,为教育、矫治问题未成年人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国工读教育、收容教养等强制教育措施的缺陷日益凸显,已经很难适应我国对问题未成年人挽救、教育、矫治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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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不仅是每个老百姓的心中所想,而且也是我们的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话题。前几年,由于房价涨幅过大、涨速过快,导致目前我国房价普遍偏高,与收入不成比例,住房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多数人沉重的负担。严格说来,非营利性个人合作建房不是近些年出现的新现象,早在1983年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中就出现了类似的概念。在第二条规定中,明确定义,“互助自建”指的是在城镇居民的共同努力下,对新建住宅进行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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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为更充分保障《著作权法》中新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国务院于2006年5月18日公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己于2013年1月30日第一次修订,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但该法在可行举措上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急剧上升的司法案例就是最好的明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问题的产生与发展,造成了科技发展与法律规范之间持续的紧迫关系。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始终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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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宪政体制、法治建设程度、法律文化传统等存在差异,导致各国对司法审查涵义的理解和所采取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形式、内容、审查对象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但基本致的是,肯定了司法审查的目的在于以司法权制衡行政权,规范行政权的行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享有对行政案件的独立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干涉,其颁布标志着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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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上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每年因食品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已使它成为危害公共健康的最主要的威胁之一。近几年来,我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政府不能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危机,一度引发社会民众对政府监管的信任危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直实行多部门的分段监管模式,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仍然沿用了这一体制,重新明确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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