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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拥有的财产数量越来越多,种类也日趋丰富。特别是每年新增的网络用户和计算机用户,他们所拥有的财产种类除了传统型的财产以外还有虚拟财产,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式,它以与实体财产完全不同的形态与特点展现在人们眼前,而它的现实价值、精神价值与法律属性也为人所关注,并且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前几批接触网络与计算机的用户相继老去,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也进入大众眼球。事实上,世界其它地区对虚拟财产的关注也逐渐提高,在某些地区更是纳入到法律的保护范围,国外学者例如罗伯特斯通在他的著作《虚拟产业:接下来要做什么》中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也作出了分析和总结。但虚拟财产是否传统意义上的财产,能否作为合法的遗产,如何继承这些虚拟财产,目前在我国尚未有相关立法进行规定,也没有相关制度加以明确。因此,本文集中围绕四个方面探讨虚拟财产的继承制度构建问题,一是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界定,主要介绍目前学界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学说以及表达本文观点。同时分析虚拟财产可否纳入遗产的范围,也就是对其是否符合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中“其它合法财产”的范畴进行讨论。二是构建虚拟财产继承制度的必要性,集中讨论虚拟财产的价值性,特别是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精神价值及现实生活对继承的利益需求体现出虚拟财产继承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且我国《继承法》有一定滞后性,将虚拟财产纳入继承范围将是我国《继承法》修订的趋势;三是介绍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已有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例,并分析它们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四是虚拟财产继承制度如何构建,这部分研究国内外暂时还未形成统一意见,本文从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不同的继承主体、继承客体、继承方式等角度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