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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成立,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的监督管理步入专业化、国际化的轨道。由于我国金融发展的历史原因和体制原因,现阶段我国银行业监管既有与国际上相同的课题,也有由其特殊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所决定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决定了银行业监管既面临着银行业的问题,又面临着监管的问题。转轨时期,人们发现用新制度经济学有关理论和方法来描述、解释中国改革历史和过程,很具有说服力。因此有必要引进和应用新制度经济学来研究和探讨我国银行业监管问题。本论文研究讨论了银行业监管在我国的历史演变、现状及当前其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以银行业监管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为指导,提出了重构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建议和对策。首先,本文在分析国外一些银行业监管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引进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理论来分析我国的银行业监管问题,从不同视角进行了解释,却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即:不论是从银行业自身出发,还是从经济的一般规律出发,都可以得出银行业监管非常必要的结论。本文通过对美国、德国和新加坡三个国家在银行业监管方面的分析,得出了一些既反映了银行业监管发展的国际新趋势,也反映了值得我国借鉴的银行业监管的一般规律。最重要的是,本文通过对我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的经济学分析,指出了我国银行业监管问题背后的制度因素,并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体制、成本、产权及监管行为等方面作了深入的分析。本文认为针对监管制度和银行自身产权制度安排的缺陷,我国应大胆革新监管制度安排。限于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力度的不足,本文大胆地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